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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速公路行駛內側車道.時速保持100公里.可以一直行駛不用變換車道?不會被開罰?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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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不得佔用,但是在不堵車的情況下小型車輛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

問題一: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?

   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,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」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,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,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,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。
    依前揭規定,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,應行駛於外側車道,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;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,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,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,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。
    在交通壅塞時,因行車速率較低,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,行駛於各車道。

問題二: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?

    外側車道: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。
    內側車道: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。
    其他車道: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、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。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。

 問題三: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,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?

依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、2項」及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」,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:

   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,0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。
   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,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,0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。
   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,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,000元以上12,000元以下罰鍰。
   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,0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。

 問題四: 針對小型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,國道公路警察局之取締標準為何?

   請參考國道公路警察局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」專題網頁,網址如下:
   首頁 > 交通宣導 >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

  問題五: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,有何宣導作為?

為配合本案之執行,本局已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相關交通工程改善,具體執行成果如下:

    於兩兩交流道入口下游中央分隔帶內側設置「內側車道\為超車道」告示牌。
    運用本局現有資訊可變標誌(CMS)及服務區資訊顯示板加強宣導。
    製作宣導布條於本路跨越橋、服務區懸掛。布條宣導用語如下:
    (1)「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,應行駛外側車道」
    (2)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」
    (3)「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」
    (4)「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-12000元」
    (5)「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」
    (6) 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」

    製作宣導路燈旗、海報、貼紙。
    強化本局主題網站。
    透過報紙、電台等大眾傳播媒體發佈新聞稿。
    與警察廣播電台連線進行宣導。
    印發「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」




參考資料
高公局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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